业人员结合政策要求和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后认为内蒙双奇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评估假设内蒙双奇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认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2018年后
内蒙双奇的企业所得税率按15进行测算。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和用途以及送交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查、备案;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若未征得本评估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摘抄、引
用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媒体,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
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六)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无。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010)62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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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最终形成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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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010)621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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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产权登记证、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资
产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委托人承诺函(复印件)
6.被评估单位(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负责本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