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1-09
原标题:20穗交01: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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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1800号
)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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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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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重大事项提示
一、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20〕
2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0亿元的券。发行人本
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一期)为该批文下的首期发行,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亿元)
。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A。截至
2020年
9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78.02亿元(合并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2.6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28.4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75亿元(发行
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
行状况以及
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
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
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
(
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
。
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
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
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遵照《
公司法》、《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全体本期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
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
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五、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证券担任本次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
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
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六、截至
2020年
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分别为
4,733,874.98
万元和
99,884.23万元;发行人
2017-2019年度及
2020年
1-9月,财务费用分别
为
159,665.18万元。
172,294.55万元。
151,995.70万元和
100,714.95万元。有息
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存在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七、截至
2020年
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
5,913,152.82万元,规模
较大。发行人有息负债将在
2025年进入偿债高峰期,集中兑付压力较大。若未
来发行人未能合理调整负债结构,未来负
债压力较大,存在影响偿付本期债券本
息的风险。
八、高速公路运输量对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经济周期的变化
会直接导致经济活动对运输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
总量的变化,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和宏观经济呈现正相关关系。目前发行人
所经营的高速公路大部分在广东省内。经济周期的变动及广东省及其周边地区的
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广东省高速公路的使用需求,因此,广东省及其
周边地区的经济活力与发行人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车流量和车辆通行费收入密
切相关,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一定的影响。
九、在发
行人目前的高速公路运营区域范围内,铁路、航空、水运和其他公
路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可能对发行人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特别是铁路网
络的不断完善,可能分散发行人的客货运业务资源。如已通车的武广客运专线。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以及广深港客运专线等预计会对区内的高速公路客货流量造
成一定的冲击,区域内各类不同等级公路的建设和完善也将对高速公路的运营造
成一定压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由此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及公路养护等。
国务院
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
417号
)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当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收
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
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25年。国家确定
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年。国
家对高速公路行业政策的调整将对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
收费期限对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路的通行费标准须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司自主权较小。通行费收费标准能否按公路的建
设成
本确定,能否随物价水平、维护成本等因素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获得有关部门批
准,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收益与业绩。
十一、2020年初爆发新冠疫情以来,疫情对高速公路行业产生了较大冲击。
受本次疫情影响,我国采取了高速公路免收费时段延长、部分客运暂停等措施,
民众出行意愿也明显降低,我国交通运输量出现大幅下降。据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2月
15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
2020年
2月
17日零时起至新冠疫情防控工
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据交通运输部
2020年
4月
28日消息,
自
2020年
5月
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
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
道)。因此,疫情对高速公路企业通行费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整体风险可控。
十二、根据监管部门和资信评级机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资信评级机构
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公司每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
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资信评级机构并提供有关资料。资
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和交易所网
站公
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
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公司、监管部门等。
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
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三、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