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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3/28 8:22:36 浏览:2544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1030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广联)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伊泰广联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伊泰广联5股权项目所涉及的伊泰广联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伊泰广联进行整体评估,在此基础上对伊泰广联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现时公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伊泰广联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伊泰广联5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伊泰广联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伊泰广联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76,550.31万元,评估值总计1,414,846.04万元,评估增值1,038,295.73万元,增值率275.74。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采矿权评估增值。负债账面值为179,285.62万元,评估值为179,285.6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情况。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7,264.69万元,评估值为1,235,560.42万元,评估增值1,038,295.73万元,增值率526.35。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流动资产4,820.244,820.240.000.00非流动资产371,730.061,410,025.791,038,295.73279.31固定资产11,375.7110,909.25-466.45-4.10在建工程360,353.571,399,115.541,038,761.98288.26无形资产0.791.000.2125.99资产总计376,550.311,414,846.041,038,295.73275.74流动负债24,285.5224,285.520.000.00非流动负债155,000.09155,000.090.000.00负债合计179,285.62179,285.620.000.0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97,264.691,235,560.421,038,295.73526.35特别事项说明:1、委托方伊泰广联为本次经济行为委托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采矿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鑫众和评报[2015]第023号”采矿权评估报告。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对上述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本次评估引用了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结论,本评估机构仅承担引用责任。2、“中鑫众和评报[2015]第023号”采矿权评估报告披露,本次评估依据国土资源部“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按照批复15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按照服务期30年动用的可采储量63,000万吨(=30×1,500×1.4)前提下该采矿权的价值,非该采矿权全部可采储量价值。伊泰广联已合法处置完毕红庆河探矿权价款45,749.78万元,处置的可采储量为33,040万吨(服务期30年内动用的可采储量)。本次评估,红庆河采矿权新增动用可采储量29,960万吨(=63,000万吨-33,040万吨)的矿业权价款尚未处置。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伊泰广联应在取得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许可证之前完成该29,960万吨动用可采储量的价款处置。该采矿权评估报告没有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也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根据伊泰广联与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征地拆迁委托合同》,伊泰广联将矿井建设及选煤场与配套铁路项目所需的土地征拆、房屋拆迁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委托给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合同价款195,400.00万元,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已支付58,600.00万元,剩余136,800.00万元尚未支付。评估中未考虑尚未支付款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15年3月8日。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1030号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广联)1、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7689住所:市伊金霍洛旗法定代表人:张振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民币198000万元2、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历史沿革伊泰广联成立于2006年2月27日,发起设立时约定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5,0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08年2月22日之前缴足,各股东约定出资金额分别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750.00万元、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公司4,500.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750.00万元。全体股东于设立时缴付出资3,000.00万元,本次出资已经内蒙古兴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内兴鄂验字[2006]第08号验资报告”根据2006年12月26日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公司的25.00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分别于2007年9月、2006年12月、2006年12月缴纳了第2期出资,实收资本变更为15,000.00万元,本次出资已经市元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元所验字(2008)18号验资报告”。根据2014年2月23日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83,000.00万元,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78,200.00万元,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公司9,900.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9,900.00万元。根据2014年12月8日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伊泰广联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对伊泰广联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96000万元。同时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伊泰广联认缴出资额396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以人民币76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变更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74,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00;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公司9,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9,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3,9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本次出资已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信所验字[2014]第009号验资报告”。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伊泰广联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74240货币88.002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900货币5.003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9900货币5.00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3960货币2.00合计198000100.004、近年资产、财务状况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需要,伊泰广联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伊泰广联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伊泰广联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历年资产状况简表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13年末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8,495.98376,550.31负债总额193,786.60179,285.62净资产14,709.38197,264.695、伊泰广联经营状况伊泰广联在东胜煤田新街矿区西部申请探矿面积140.759km2,于2006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批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为0100000610388,随即公司委托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进行井田的详查、精查勘探工作,并进行了国土资源部储量备案“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号”对红庆河矿区范围进行划定,划定面积140.759km。2013年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划字【2011】058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公司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将预留期延续至2015年11月5日。2007年11月,为落实整个井田资源赋存情况,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对井田北部40.681km2(探矿权外)施工钻孔6个,结合探矿权140.759km2面积勘探成果,共181.44km2范围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煤田乃马岱井田及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进行了评审。2011年5月24日下发了以咨能源【2011】569号文《关于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15.0mt/a)》。红庆河煤矿被列为国家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开工建设的项目,2013年2月18日取得发改能源[2013]314号《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内蒙古新街矿区红庆河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的文件。该项目核准文件批准红庆河煤矿矿井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总投资605,100万元。伊泰广联已经根据红庆河煤矿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开始办理煤矿项目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目前伊泰广联处于建设阶段,预计于2016年年末完工,2017年开始进行生产经营。(二)产权持有者伊泰广联的产权持有者为其股东,详见上文股权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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