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1.1、2018年6月7日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S2091012018007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6,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年利率为7.0035,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7日。对应的保证合
同编号为SZ09(高保)20180007-11,SZ09(高保)20180007-12,SZ09(高保)
20180007-13及SZ09(高抵)20180007-21。
2018年6月7日,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签订了编号为SZ09(高保)20180007-11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在2018年6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
S2091012018007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6
月6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6,000.00万元。
2018年6月7日,深圳市万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编号为SZ09(高保)20180007-12的保证合同,约定的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在2018年6月7日签订
的编号为S2091012018007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6日至
2019年6月6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6,000.00万元。
2018年6月7日,林伟光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SZ09(高保)20180007-13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在2018年6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S20910120180071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办理各类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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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000.00万元。
2018年6月7日,深圳市万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编号为SZ09(高抵)20180007-21的抵押合同,抵押财
产评估价值为6,000.00万元,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在2018年6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S20910120180071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000.00万元。
1.2、2018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
签订了编号为4400899510021806101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3,000.00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利率为5.8725,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0日。
对应的保证合同编号为44008995100418061010,440089951006180610100001,
440089951006180610100002。
2018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签
订了编号为440089951006180610100002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在2018年7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
4400899510021806101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公司在2018年6月25日至2021
年6月24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3,000.00万元。
2018年7月5日,深圳市万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林伟光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40089951006180610100001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在2018年7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
4400899510021806101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25日至
2021年6月24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
权额为3,000.00万元。
2018年7月5日,深圳市万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4008995100418061010的抵押合同,
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为3,000.00万元,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在2018年7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
4400899510021806101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为债务人在2018年6月25日至
2021年6月24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最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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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额为3,000.00万元。
2、公司作为担保方
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公司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000.00万元额度的担
保,担保期限为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
3、主要租赁事项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1
深圳市新
万泽医药
有限公司
深圳南洋货仓有
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杓
妈岭金运路108号南洋货
仓四楼D区
670
2017.07.10-2
019.07.09
2
内蒙古双
奇药业股
份有限公
司
深圳万泽碧轩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
木岗金源山大厦三楼西
568.67
2018.01.01-2
018.12.31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
项
被评估单位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简易征收,本次评估未来预测考虑了该项税率变动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内蒙双奇于2012年12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确认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编号:内
发改西开函[2012]757号),确定公司符合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2号)
的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政策要求和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后认为
内蒙双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内蒙双奇于2015年10月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收优惠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政策要求和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后认为内蒙双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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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高新技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评估假设
内蒙双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认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8年后内蒙双奇的企业所得税率按15进行测算。
八、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最终形成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9月19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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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开元评报字[2018]436号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的委
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
司拟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
位”、“内蒙双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是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概况如下:
1.主要登记事项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载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754762W
名称: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0005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49,178.5096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4日
经营期限:1992年11月04日至长期
住所: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8楼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电厂、电站,电力生产,蒸气热供应;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
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出租和销售;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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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