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企业单位 > 正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7/17 6:08:24 浏览:3721

为国际毛纺织组织测试方法草案标准。2015年,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品牌价值评选中,鄂尔多斯品牌以807.15亿元的品牌价值连续19年位居中国服装行业最具价值品牌第一位。2015年公司全年生产羊绒衫215万件,围巾、披肩61万件,占据了全球近1/3的市场份额,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受宏观经济下滑、劳动力成本上升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影响,整个纺织产业遭受了负面冲击,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在产品研发能力、渠道营销、品牌影响等方面的优势却为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领先地位创造了条件。具体表现在:与近年整个服装行业处于调整周期不同,公司产品在市场上有着明显的溢价能力,高端服装和时尚设计系列服装呈现逆势增长态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吸引的消费者群体越来越广泛,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临宏观经济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价格风险等风险。

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国内国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国外以美国新技术应用为代表的复苏趋势较为明朗,但在具体时间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以资源出口为主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则普遍处于深度调整期,未来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发达国家进入新一轮增长后的外溢效应。而国内原有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失效,新的增长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

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纺织行业是充分市场化的行业,业内竞争激烈。近年来,一批生产效率高、质量好、灵活性强的南方羊绒生产企业迅速崛起,公司羊绒产品的出口和外销面临南方企业的竞争。而宁夏地区的羊绒企业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补贴政策,依靠低价优势与公司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争抢订单。同时,国际知名服装品牌纷纷进入羊绒服装生产领域,分化羊绒服装市场。另外,一些“伪品牌”冒用“鄂尔多斯”品牌误导消费者,此等行为在市场上对公司形成了“挤出效应”。

价格风险

公司不仅在原料市场上面临着价格风险,在产品市场上也面临着价格风险。在原料市场方面:整个市场的无毛绒产量不大,而大型羊绒企业又倾向于储备无毛绒以备不时之需,供需不匹配导致价格走势很难预测,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在产品市场方面:产品生产者众多,低水平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加工能力急剧膨胀,产品价格波动成为常态;同时,近年来金融资本的投机交易行为也对公司产品价格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以下应对计划:

重塑品牌以细分市场,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为公司高端产品储备消费群体,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对大部分终端门面进行升级,加大对渠道的升级和拓展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生产环节内部以及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信息反馈和沟通能力,对从原料到成衣的整个生产流程进行梳理,对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补强。全力推进产品全系列化,即除了核心羊绒类产品,还开发非绒类产品和适应春夏季的轻薄和混纺羊绒类产品。尝试在国外设立品牌销售终端,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制定《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回报规划(2015-2017)》”),并于2015年5月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经营业绩。

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将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提升、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履行的程序

2016年7月13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A股代码600295A股简称鄂尔多斯编号:临2016-031号

B股代码900936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7月6日发布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号)、《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中证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一页  [1] [2] [3] [4] [5] 

最新企业单位
  • 每人奖励1万!向乘客喊话的她,被提拔04-30

    来源时间为:2023-08-08每人奖励1万!向乘客喊话的她,被提拔2023-08-0808:13来源: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20……

  •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开展“404-30

    来源时间为:2024-04-28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不断巩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加快推进内蒙古鄂伦春……

  • 晶澳科技在内蒙古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04-29

    【晶澳科技在内蒙古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内蒙古晶澳淖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