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所有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债券。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条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本次发行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债券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本次发行债券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债券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本次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确定各类债券产品发行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债券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各类债券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债券产品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债券产品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债券产品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在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已就债券产品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券产品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券产品上市的相关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在取得股东大会就前款1至6项之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人士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
8、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相关公告和其他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9、授权有效期: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本次发行债券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公司将提前15天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A股代码600295A股简称鄂尔多斯编号:临2016-029
B股代码900936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三次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7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会议,监事会主席赵玉福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康利军先生、刘广军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