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全部内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的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四)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如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管部门要求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五、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包钢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包钢集团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财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招商财富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七、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国华人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华人寿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八、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财通基金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财通基金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九、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理家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理家盈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十、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禾丁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禾丁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六禾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上海六禾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十一、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华安资产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华安资产认购部分股份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十二、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收购包钢集团拥有的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尾矿库资产,公司与包钢集团就收购资产的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标的资产的价格以有权主管机关同意或认可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该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主管部门同意、批准或核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十三、关于签署《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收购包钢集团拥有的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尾矿库资产,公司与包钢集团签署《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待收购完成,包钢集团将根据《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向公司供应包钢集团白云鄂博地区及相关资源。该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刘玉瀛、李金贵、汪洪、孟志泉、孟繁英回避了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十四、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收购包钢集团拥有的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尾矿库资产,收购完成后,上述资产使用的土地将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与包钢集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该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周秉利、李春龙、孙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