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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发布日期:2022/10/9 18:53:39 浏览: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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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源保障供应预警信息机制、加强对常态、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下的能源供需变化分析预判。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预警响应标准和应对处置措施。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完善应急预案制度,针对不同能源品种的供需特点和不同应急情景,细化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如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煤电油气保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处置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能源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自治区能源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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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完善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安全和低碳、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为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动转型,绿色优先。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与自治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业经济发展相适应,持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支撑清洁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健全市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健全高质量能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治理,强化支撑。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改善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统筹推进,聚焦重点。聚焦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绿色能源消费、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力争实现突破,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激发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支撑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市场结构逐渐完善,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加快构建,竞争性环节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价格有效引导供求,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实现长周期稳定运行,蒙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建设并实现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能源治理效能持续提升,能源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显著提高。

“十五五”期间,支撑自治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能源市场结构更趋合理,多能源品种协同效应逐步展现。现代能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能源治理机制更加健全,能源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能源绿色发展机制

1.建立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动态预警机制。以旗县为单元,全面勘查评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收集能源开发相关的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空间等情况,建立以旗县为单元的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针对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建立动态预警机制。(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新能源资源统筹开发机制。统筹各盟市能源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等情况,组织各盟市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资源禀赋、消纳条件、能源基础设施水平统筹确定各地区新能源开发规模和次序。(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3.建立保障型和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管理机制。推进以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建新能源项目投资业主。综合考虑新能源开发消纳条件,研究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新能源协同开发机制。(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考核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建立自治区能源碳排放目标考核体系,引导各盟市、重点企业制定碳达峰分阶段行动计划。严格执行能耗强度控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在能源领域严格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用能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各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强考核,压实各方消纳责任推动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能源绿色消费鼓励措施。鼓励采取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结合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在部分盟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推进工业产品绿色制造,开展电能替代,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行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推广光伏 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健全清洁供暖标准体系。在城镇地区推进清洁取暖,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农村散煤燃烧。(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机制

1.完善煤炭绿色开发利用机制。研究建立绿色煤矿发展机制,推动煤炭生产用电清洁化,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行绿色开采和加工。(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政策。科学评估存量煤电清洁低碳转型路径,对落后产能加大关停退出力度,对存量机组实施节能改造,降低供电煤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机组退而不拆,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并给予合理资金疏导。严格制定新建、改造煤电机组低碳、环保、能耗和深度调峰能力标准,制定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规划,引导煤电机组有序进行灵活性改造。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管理,建立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的机制。研究完善支持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3.完善能源供给保障机制。建立能源保供保障体系,建立电力供应应急保障基金,建立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管理办法,针对重大故障、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建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煤炭热电能源协同互济的应急保障预案。完善民生需求的供热供冷供电供气保障体制机制,促进城镇清洁供暖,提升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配套机制

1.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等目标,持续完善电力系统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新型电力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推进负荷柔化、安全保供、新能源跃升、电网灵活调节、煤电转向、储能应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多类电源协同规划试点示范。(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能源新技术商业化应用创新。完善落实储能、氢能、需求侧、虚拟电厂、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能源新技术、新模式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各类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储能系统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促进储能和其他资源同台竞争。完善氢能支持政策。探索多领域氢能应用创新,试点氢能制、运、储、用全过程的商业模式。(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依托增量配电业务建设高比例新能源微电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实现主网与配网的协调发展,新增一批适宜开展的增量配电网项目,争取在各盟市树立典型示范,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自治区增量配电改革实现新突破。实行增量配电网试点评估建设机制,经相关评估机构认定,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取消相关资格并实施退出管理。(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四)建立绿色低碳导向的能源市场

1.建立适应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商、电储能企业、负荷集成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研究独立储能电站、需求侧响应主体、虚拟电厂等做为独立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适应新能源开发消纳的电力市场体系。

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模式。探索新能源和用户参与的现货交易形式,构建适应清洁能源发电特性的电力现货交易机制;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提高交易频次,推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机衔接。(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完善调频市场规则,推动备用市场建设,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持续优化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动形成与电能市场协调运行的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以调峰容量市场起步,建立储能、灵活性改造制造新增调节能力固定投资成本市场化补偿机制。结合供需形势和市场建设条件,逐步探索建立全面的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超出用户“自发自用”的富余电量与同一配电网区域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输配电价核定方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探索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分开核算,建立政策性交叉补贴分摊处理机制。(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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