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32岁的于某,使用伪造的名为张某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将一辆大众朗逸轿车骗走。于某拆除了车上的GPS,又到汽修公司重新喷漆。3天之后,于某得知公安机关追查此车,迫于压力,将车放至某医院内还给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8万元。第一次未得手,于某心有不甘,他又瞄准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同样的手段,用伪造的冯某某的身份租了一辆丰田汉兰达车,本想抵押出去换钱,但是,没等拿到钱,车就被公安机关查出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件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