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企业单位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直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8 12:49:38 浏览:2660

位。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亚高原地域特点,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国家和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

(二)建设、完善和管理、使用训练基地体育设施、科研设备及生活保障设施,为国际、国内运动项目队伍提供训练保障、运动机能监测和住宿、餐饮等服务保障。

(三)培育开拓体育市场,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大院的日常运转管理,包括:基建维修、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环境整理等;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安全生产、对外联系和宣传工作;负责中心资产管理工作。

(二)场馆科。负责中心运动场馆日常的管理、维护和卫生保持工作;负责中心场馆设施,体育器材的使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负责场馆内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库房安全及卫生清理等工作。

(三)伙食科。负责中心运动队伙食接待工作及食堂内部管理;负责餐厅原材料采购、食品出入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堂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人数12人,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科级干部职数5名(3正2副)。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金三角开发区

工作电话:0471—344828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刘亚峰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是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二条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治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二)协助行政机关做好对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活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三)开展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相关业务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四)打造褒奖体育精神的各类荣誉奖励,开展评比表彰。

(五)组织经验交流,开展调查研究,对体育事业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依法维护本会及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查办体育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总会交办的对外交流等其它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事业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副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3正3副),科员1名。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

工作电话:0471-639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刘贵生

内蒙古自治区户外运动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户外运动服务中心是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户外运动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体育局中心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训练基地及相关后勤保障服务,承担有关国内外各种马上项目的赛事及训练、培训等工作。

(二)按有关资质或条件,承担汽车、摩托车、登山、航模等户外运动项目开发和组织有关赛事活动。

(三)承担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承担潜水、游泳、攀岩、登山、冰雪等户外高危体育运动项目赛事的组织和开发。

(五)承担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维护、建设与发展工作。

(六)承担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开发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户外运动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户外运动部。

(三)体育旅游部。

(四)救援服务部。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户外运动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27号

工作电话:0471-650065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翟永荣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7〕10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是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拟定全民健身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和体质监测。

(二)承担内蒙古体育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体育场馆经营活动。

(三)为国内外体育竞赛、专业队训练、群众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服务。

(四)承接和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文艺演出、集会、庆典、全民健身、体育休闲、各类培训等活动。

(五)承担全民健身“互联网 ”工作。

(六)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信息、网络办公等工作。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和大型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纪检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会议保障、资产管理、基建维修、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财务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汇总编报中心年度预算和决算,协调各项预算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利用财务数据,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财务依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归档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设备场地科。负责中心供暖、供电、供水系统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负责中心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场馆的运营和管理及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文艺活动对接工作,做好场地服务及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全民健身赛事、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开展健身群众体质监测工作、科学健身指导、健身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场馆体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康指导科(网络信息科)。负责对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和技术升级工作;负责平台的功能和运营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平台在全区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平台内容的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平台运营和推广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协调,做好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场馆智能化建设的规划工作;承担自治区体育局全民健身“互联网 ”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核定事业编制2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8号

工作电话:0471-65049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索跃龙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7〕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的通知》(内体人字〔2017〕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求,指导全区健身气功的开展;

(二)承担自治区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开发和承办工作;

(三)承担全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全民身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五)承担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普及工作。

第四条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2正1副)。

第五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接上级机关下达的相关任务;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人事及相关考勤统计、社保缴纳工作;负责财务及相关采购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物资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业务工作;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制定及筹备、举办工作;负责对接盟市、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健身气功项目的管理、推广普及工作;负责民族体育工作;负责网站及内部宣传、外部宣传工作;负责党团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8号内蒙古体育馆三楼

工作电话:0471-5903631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郝占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内机编发[1996]第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意见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2]1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经自治区编委批准的直属自治区体育局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申请停止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每人奖励1万!向乘客喊话的她,被提拔04-30

    来源时间为:2023-08-08每人奖励1万!向乘客喊话的她,被提拔2023-08-0808:13来源: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20……

  •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开展“404-30

    来源时间为:2024-04-28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不断巩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加快推进内蒙古鄂伦春……

  • 晶澳科技在内蒙古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04-29

    【晶澳科技在内蒙古投资成立新能源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内蒙古晶澳淖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