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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直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8 12:49:38 浏览:2659

各项工作。

(四)党团办。传达、落实党组织的决定与指示;做好党、团组织建设及党员、团员的发展,负责中心党员会议组织、记录和党总支文件的起草、上报、下发;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负责中心对内、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工会工作。

(五)医务所。负责中心运动队医疗服务工作,进行运动医疗和运动康复;采取科学合理手段,对运动员各项数据进行严密监测,为运动队科学训练提供依据;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防控。

(六)伙食科。负责中心人员的伙食工作;建立健全采购、保管等制度,严格卫生标准确保伙食安全,定制科学食谱,保证运动队营养需要。

(七)摔跤队。负责摔跤队训练、参赛工作。

(八)拳击队。负责拳击队训练、参赛工作。

(九)跆拳道队。负责跆拳道队训练、参赛工作。

(十)举重队。负责举重队训练、参赛工作。

(十一)柔道队。负责柔道队训练、参赛工作。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2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11正5副),核定事业编制290名,其中运动员编制205名,教练员编制45名,管理人员编制40名。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11号

工作电话:0471-331589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负责人:朝鲁

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体育局的指导意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培养内蒙古男女曲棍球队、男女橄榄球队、乒乓球队以及青少年女排队伍。

(二)为国家、自治区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三)组织开展区内球类项目比赛。

(四)开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

(五)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球类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及财务工作,包括文件收发、综合性材料起草、运动员餐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印信使用管理、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租赁户管理及财务支出等。

(二)竞体科。负责研究制定中心项目队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中心项目队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全区青少年球类赛事;协调重大赛事的备战、参赛及竞赛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运动队训练服装、一般训练器材及医疗器械的管理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反兴奋剂和运动队医疗保障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工作等。

(四)党团办。组织开展中心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总支及支部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党员开展学习,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制定运动员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并实施,组织运动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做好党风廉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发展职工、运动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

(五)场地科。中心室内篮球场,室外网球、篮球场管理,承接大型活动场地设备维护等。

第五条中心核定职工编制数70个(全额34个、差额36个),核定运动员编制数75个。正处级职数1个,副处级职数2个,正科级职数7个,副科级职数3个。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4号

工作电话:0471-639628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胡钢军

内蒙古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冬季项目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冬季运动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冬季运动项目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参加全国、国际冬季项目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等事宜。

(四)负责运动员的注册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申报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申报运动成绩。

(六)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党群)。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体育文化宣传教育;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岗位聘用、人事关系、工资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各项目队医疗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中心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经费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中心全年预、决算工作;负责中心税务申报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

(二)竞技体育科。

协助中心领导做好自治区冬季项目竞发展规划及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自治区承办的区内、外重大比赛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冬季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负责教练员队伍管理工作,年度运动员注册的相关工作;做好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冬季项目青少年发展规划;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完成体育局竞体处、青少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伙食科。

负责牙克石雪上训练基地运动员伙食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工作。

(四)冰上项目队。

组织冰上项目队训练和参赛工作,负责运动队建设及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五)雪上项目队。

组织雪上项目队训练和比赛工作,负责运动队建设及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07名(包括运动员编制80名、教练员编制11名、管理人员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8名(5正、3副)。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马术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一楼

工作电话:0471-337234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杨宏军

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游泳(跳水)、铁人三项、自行车、帆船等运动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训练和参加赛事。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中心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体育竞赛的规定;研究拟订各运动项目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运动队教练员引进、招聘工作和运动员招聘、退役等工作;负责依法依规承办赛事工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担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四)伙食科。负责中心伙食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平衡食品结构。

(五)游泳(跳水)队。负责游泳(跳水)队训练、参赛工作。

(六)铁人三项(自行车)队。负责铁人三项(自行车)队训练、参赛工作。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核定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核定事业编制90名,其中运动员编制60名,教练员编制10名,管理人员编制20名。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51号

工作电话:0471-390162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负责人:张凤志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加挂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反兴奋剂中心、内蒙古体育医院牌子,是自治区体育局直属正处级单位。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反兴奋剂中心、内蒙古体育医院)主要职责:

(一)开展体育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科技服务、运动创伤治疗。

(二)开展全民健身体质研究及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承担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做好体育信息研究、体育科技咨询、体育科技咨询、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工作。

(四)做好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体育局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体科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运动医学研究室。开展运动训练监控与机能评定、体能训练康复、运动疲劳与营养恢复、运动技术分析和青少年骨龄鉴定等研究工作。

(三)国民体质研究室。开展国民体质与健身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承担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体育信息研究室。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训练、竞赛及科研方面最新的发展动态。

(五)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科。承担自治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45人,管理岗位10个,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科级职数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5个。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8月起执行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

工作电话:0471-639773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王利锋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管理中心是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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