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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直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8 12:49:38 浏览:2663

负责人:范春阳

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7〕2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总体发展思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培养田径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训练和参加赛事。

(二)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方案、制度等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中心上行文件、下行文件(含机要文件)的拟文、审核、收发、批办、管理以及OA系统公文的正常运行;负责承办中心主任办公会以及中心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统筹协调中心综合工作,检查督办工作要点、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做好综合统计和报表工作,开展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的归口审核管理;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维稳、保密、信访等事务的协调、咨询、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各部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负责中心文书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等工作,做好中心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中心印章、中心领导名章、中心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审定、监督、登记各部门的印章使用;负责中心领导重要工作事务的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中心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办公区、运动员公寓及训练场馆日常维修维护,统筹安排办公用房、训练场馆、训练场地调配使用。负责中心办公用品管理、采购和发放;负责水、电、暖、天然气及电话、网络宽带等缴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管理报销流程,编制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做好预算的执行和调整;负责中心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事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接受、配合做好审计相关工作;负责中心涉密文件材料的保管、清退、销毁及机要文件交换工作,配合上级保密行政机关,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中心节假日放假值班及特殊时期的带班值班工作,落实值班情况报告制度;负责中心领导日常工作及重要事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负责中心领导工作日志报送、外出报备及日常办公、差旅会务和其他公务活动费用报销手续;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中心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竞技体育科。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订中心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建立健全各项训练竞赛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区田径、武术散打、套路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组织、管理、协调、承办全国、全区田径、武术散打、套路比赛;负责田径、武术散打、套路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发展、注册、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田径、武术散打、套路运动员全国注册工作;负责田径、武术散打、套路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田径、武术散打、套路比赛成绩的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和上报;负责年度运动成绩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成绩奖金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奖金工作。7.负责训练计划、总结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运动员基本信息、人数统计;短训、长训、正式运动员的手续办理,运动员上学报考工作;负责中心运动员体能工作;负责后备人才培养常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中心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运动员、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的人事关系管理、劳资关系、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负责法人年检工作;负责编制年检;负责人事系统维护;负责人员增减编制;负责人员工资基金审理;负责在职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出入境护照备案管理;负责外聘人员、临时工合同管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职称评审;负责离退休人员审批申报;负责每年科室文件归档;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运动员档案管理、合同签订、变更;负责运动员遗留问题、信访材料梳理;负责社保、医保每年基数核定;负责医保离退休、二乙工伤实报实销;负责医保、社保每月人员变更、缴费,银行缴纳税票;负责慢性病年度申报,运动员商业保险;负责核算退役费、经济补偿金;负责丧葬费、抚恤金核算发放;负责制定中心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负责出具每月工资发放通知及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团办。负责做好中心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各类文件、指示精神;负责做好中心党总支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各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协助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及发展工作;负责起草中心各类党建工作文件、做好中心党建工作的各种报告和宣传工作,做好审核把关和保密工作;负责协助各党支部做好中心党员、团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党费、团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党建工作年度档案整理;负责做好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的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中心运动员、干部职工申报各类荣誉称号、填报申请表等相关事宜;负责做好中心运动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团员的管理,团费收缴,新团员的发展,团关系转接,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工作;负责做好中心团的宣传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中心的文化生活;负责组织开展好中心工、青、妇活动;负责做好慰问中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伙食科。负责管理好运动队伙食和计划伙食费的使用,按月向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伙食费开支情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餐厅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要求炊管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牢固树立为项目队服务的思想,改变服务态度;按制度办事,搞好食堂的日成本和月成本核算管理;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工作的管理,坚持定点采购原则与索证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销等工作;保管好伙食科账目档案工作;加强餐具消毒与冰箱留样的管理工作;定期征求伙管会及运动员对伙食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饭菜质量,力争让运动员满意放心;严格食堂物品的管理,防止中心财产的损失;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务所。负责做好运动队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医疗制度;负责开展好运动员常见伤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运动员进行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健康知识;负责加强各项目队传染病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负责为全体运动员提供日常医疗和保健服务,负责全体运动员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伤病运动员的资料档案建设;负责搞好医务室的内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负责加强建设,按要求配备好有关器械及药品;负责协同各项目队做好伤病医疗的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训练场地的医务监督工作;负责做好运动员的外出训练和比赛跟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长跑马拉松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竞走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短跑跨栏跳跃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投掷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武术散打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武术套路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党团组织建设和文化学习;负责协调解决运动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管理工作,确保运动队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坚持保障重点、重点优先(教练员、运动员)原则,配合教练员做好训练、参赛工作,落实好金牌优先发展战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10正5副),核定事业编制238名,其中运动员编制155名、教练员编制48名、管理人员编制35名。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92号

工作电话:0471-639684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文江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摔跤、拳击、跆拳道、举重、柔道、武术等运动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训练和参加赛事。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制定、审核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印章、信访、体育外事和信息上报宣传及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组织安排、部署各项会议、庆典活动;制定、执行年度综合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及各项财务支出等;负责中心各项设施的建设规划、维修、管理,确保水、电、暖等正常供应,营造优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竞技体育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体育竞赛的规定;制定中心各项目发展规划,指导、协助项目队做好各项训练、比赛及反兴奋剂工作;做好各项竞赛活动的承(协)办工作;负责教练员的评聘、考核等工作;审核办理运动员进退队、输送、资格注册等工作;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养、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人事科。根据实际编制中心人事、工资、福利计划,负责办理人员入职、考核、定级、调动、离职、退休等各项手续及人员工资、职称、福利、保险等事宜,并负责中心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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