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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16/10/14 16:23:52 浏览:3680

内蒙古设计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结、十三五规划。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务员诚信评价考核系统建设,公务员诚信手册编制。

3.政务信用应用方面。制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合法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应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为重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牧业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信息披露和惩戒力度,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建立跨部门的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快递服务、进出口等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外贸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的机制、办法和标准,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权益类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金融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务行为,增强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实行纳税信用动态监管。建立跨部门涉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涉税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纳税信用评价的应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建立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探索非税信用信息在企业诚信纳税领域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加快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动态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限期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共享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档案,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针对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不同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从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全行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信息公开披露、网店实名认证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等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统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行为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广告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范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的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广告领域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快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实施。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并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和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公路、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业企业自身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自觉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企业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专栏2商务诚信领域重点工程

1.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农牧业投入品、融资担保、价格、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领域和行业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

2.打造名优品牌示范区。选择我区地方名优特食品、名优乳制品、牛羊肉制品、特色果蔬等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加工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示范。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原则。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建立药品价格、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健全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信息共享。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实现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精细化管理。构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立社会救助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承诺制度,健全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报告与核查制度,完善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档案,打击各类骗取救助的失信行为。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切实增强救助申请家庭的诚实守信意识。严厉打击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逐步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落实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工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企业用工单位参保、缴费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推进劳动监察与行政司法联动协同,加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文化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文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有效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对文化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文化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

体育领域信用建设。结合体育发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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