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注册资金,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 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北方电力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向良、铁木尔、郝光平、薛惠民、张众青、锡斌、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向良、铁木尔、郝光平、薛惠民、张众青、锡斌、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涉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向良、铁木尔、郝光平、薛惠民、张众青、锡斌、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10、上述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张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职务,袁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高原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晓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乌兰格勒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
会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蒙新能源公司”)白云鄂博100MW风电供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按照公司在粤蒙新能源公司40的持股比例,公司本次投资的投资金额为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22号公告。
鉴于粤电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且为北方电力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向良、铁木尔、郝光平、薛惠民、张众青、锡斌、梁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晓戎,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王晓戎先生曾在内蒙古电建二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会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2011年5月至今,曾先后任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总会计师等职务。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前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
乌兰格勒,女,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乌兰格勒女士曾在内蒙古电力总公司财务处、证券部任科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计划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等职务。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前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证券代码:600863编号:临2016-02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粤电集团公司对粤蒙新能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该项增资款用于投资建设粤蒙新能源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5,500万元。
●公司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投资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粤电集团公司之间未进行过其他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交易金额为3,313万元。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蒙新能源公司”)系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公司”)、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按照60、40投资比例组建的新能源公司,该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增加新能源占比,公司拟与粤电集团公司对粤蒙新能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该项增资款用于投资建设粤蒙新能源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按照粤蒙新能源公司2016年项目工程节点安排,项目推进到年底所需资本金约为13,750万元,根据本次投资前公司在粤蒙新能源公司40的持股比例,公司本次投资的投资金额为5,5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粤蒙新能源公司已累计投资金额为400万元。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粤电集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且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的股东、粤蒙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公告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粤电集团公司24的股权,且粤电集团公司持有北方电力20的股权,持有粤蒙新能源公司6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粤电集团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00万元
经营期限:长期
成立日期:2001年8月3日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截至公告日,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