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利益,确定了当期煤炭销售价格的市场化确定原则。此关联交易对保证公司正常组织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因关联交易中83.72为代控股股东销售,公司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3)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承包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实现人员分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的事前认可函。
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等签署的《2016年煤炭买卖合同》。
6.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署的《委托招标采购协议》。
7.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31采区部分生产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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