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3-2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平能〔2017〕12号)收悉。经审核,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美丽河镇。六家煤矿井田面积6.4462平方公里,截止2011年底,工业资源/储量为97.14Mt,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81.49Mt,可采储量为45.18Mt,井工开采。本次产能核定生产设施全部利用既有设施,只更新部分设备。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始,2012年4月完成,总工期6个月,总投资51618.70万元;核定后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矿井剩余服务年限为17.9年。经调查,截止目前煤矿新增采空塌陷裂缝区面积11.85公顷。2012年4月19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2]164号文,核定六家煤矿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四)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未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9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1.85公顷,直接影响区45.06公顷。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17.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0.15万元。三、生产建设单位在煤矿生产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煤矿生产已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赤峰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赤峰市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应报我厅批准。
五、本项目在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由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
附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180万吨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180万吨/年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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