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3月02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全文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王永乐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李全文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李志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增加经营范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旭、张逸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