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章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霍林河露天煤矿、露天煤业、露天煤业股吧、临时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内蒙古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赵义群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包建军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孟祥春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简历:
赵义群先生,1967年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电投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兼白音华铝电项目筹建处副主任。现任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除此之外,赵义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义群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赵义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包建军先生,1970年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露天煤矿矿长兼党委书记;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包建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包建军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包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孟祥春先生,1970年生,本科,工程师。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技术管理部生产技术处处长、煤炭部生产技术处处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露天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南露天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除此之外,孟祥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孟祥春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孟祥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安源煤业2016重组、霍林河、霍林河街道、霍林河天气、霍林河信息港、霍林河机场、霍林河发电厂、霍林河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