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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蒙一机: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5/29 0:37:57 浏览:4450

来源时间为:2019-04-29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二○一九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义务......................................4

第三章股份......................................................6

第一节股份发行...............................................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股东...................................................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董事会...................................................24

第一节董事..................................................24

第二节董事会................................................27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监事会...................................................32

第一节监事..................................................32

第二节监事会................................................34

第八章党委.....................................................35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内部审计..............................................40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0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通知..................................................41

第二节公告..................................................42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4

第十三章附则...................................................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248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20180740Y。

第四条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4

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InnerMongoliaFirstMachineryGroupCo.,Ltd.

第六条公司住所: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邮政编码:014030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963.1817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

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持有。

第十二条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

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

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建立完整的军

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

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十五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为根本,履

行强军首责,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防务公司,走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前列,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

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专用汽车、铁路

车辆、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企

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

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铸造材料、模具、普通机械、环保设备、回转支承产品、压力容器产品、特种防

护产品、安全应急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机车、货车。

客车零部件以及高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航天、船舶机械。

石油机械、煤炭机械、包装机械、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

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矿山机械、液压成型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

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

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装;特种车辆及零部件

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产品试验检测;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购销;冶金机械;铸造、机械

加工、精密加工、装配焊接、组焊装配、数控切割、冲压、特种材料处理、热处

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劳务分包、仓储、装卸、采掘工程承包,自有房屋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

化碳制品、氧气制品生产、销售;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保全、修理(安

装)、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

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公司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建立保密工作体系,制定、完善

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

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

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司在委托中

介业务前,应事前将中介机构相关资料报上级行业主管部备案;经确认后,与中

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应急预案,执行国家

保密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公司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谋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履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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