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股份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权益所必需。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份。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不得转让。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涉及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人 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让,涉及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其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份。
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
定,并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