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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6/5 10:06:10 浏览:203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创新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发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拓展消费渠道,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

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生活性服务业各个方面,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加快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结构升级,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重点发展。加强分类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发展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效应,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坚持质量为本。进一步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推动职业化发展,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服务品牌。

(三)发展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1.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城市生活性服务业要遵循产城融合、产业融合和宜居宜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定位,合理布局网点,完善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生活性服务业要以改善基础条件、满足农牧民需求为重点,鼓励城镇生活性服务业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农村牧区宽带、无线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下乡进村入户,以城带乡,尽快改变农村牧区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

2.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深度开发人民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生活性服务,满足大众新需求,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新需要,积极开发新的服务消费市场,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培育新型服务消费,促进新兴产业成长。加强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设计理念,体现人文精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拓展服务维度,精细服务环节,延伸服务链条,发展智慧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流程,扩大消费选择。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改善生活性服务消费环境,加强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深度挖掘我区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地区特色的发展潜力,促进生活性服务“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3.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打造“内蒙古服务”品牌。鼓励服务企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积极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增强;以城带乡和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日益完善,区域结构更加均衡,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化进程显著加快,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双提升,国内顾客和国外顾客双满意。

二、主要任务

围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把握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特征,巩固传统服务业态,扩展新型服务领域,重点发展旅游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法律服务。

(一)旅游服务。突出“草原文化、北疆特色和休闲度假”发展主题,深入实施旅游业“10 3”工程,全面建设“643X”品牌体系。依托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资源,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旅游厕所革命为先导,完善停车场、旅游交通标识、自驾车营地、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草原、沙漠、生态、文化、度假、温泉、商务等类型国内外知名特色旅游目的地。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经济圈以及其他国内区域合作,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品牌共建、产业互补、线路互联、错位发展的无障碍、共赢化发展模式。推动旅游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发挥投资、消费、就业、扶贫、生态、科技、文化、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催化、集成作用,实施“旅游 ”和“ 旅游”,推进融合发展,优化提升相关行业和领域价值,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推进旅游服务与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旅游政务网、资讯网、商务网和旅游大数据库以及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在线服务、网上预订、网上支付、网络营销等服务功能。加强具有地区特色、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和纪念品研发及标准化建设,丰富旅游商品种类,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满足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更加注重民族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营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旅游消费环境。开展旅游品牌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我区特色旅游品牌。(自治区旅游局负责)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康复医疗、卫生保健、健身休闲等多样化健康服务,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蒙医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及综合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支持公立医院在后勤服务、临床保障等领域探索PPP模式。加快推进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企业医院改制。发挥蒙中医药医疗养生、预防、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特色,全面发展蒙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广科学规范的蒙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产品,提升蒙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健康大数据信息平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广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实施阳光计划、月光计划、星光计划、霞光计划、幸福计划、爱心护理、助康计划等工程,开展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产业化模式试点。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养老服务的发展。探索具有我区特色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模式,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12349养老服务平台,发展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服务项目,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和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自治区家庭服务品牌,推进家庭服务业品牌化、职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加快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婴幼儿看护、老年人照料、病患陪护、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以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在农村牧区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牧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加快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素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文化服务。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民俗等资源,重点发展体现蒙元文化、红山文化、辽文化、河套文化、西口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的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呼包鄂、锡赤通文化产业富集区,实现差异化发展,重点支持呼和浩特等地区建设文化创意中心。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与现代科技、金融、旅游、创意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内部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不断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和做优做活中小微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和数字影视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形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等负责)

(六)体育服务。着力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产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产业,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支持体育用品研发和生产,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竞技、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研发,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突出地域特点,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等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以“草原”、“沙漠”、“森林”、“冰雪”、“那达慕”等为主的体育项目品牌。丰富体育产业内容,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健康、体育传媒、体育演艺、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发展。加快体育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职业足球。(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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