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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2 20:06:32 浏览:2380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6-064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4亿元,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四个月期末支付租金。

恒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1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恒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亿万元,融资期限3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㈢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578号

㈣法定代表人:乔卫兵

㈤注册资本:美元8000万元

㈥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㈦营业期限:2010年4月6日至2040年4月5日

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代理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的设备为: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11台(套),账面原值:621,600,200.00元。资产价值未经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主要内容:

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11台(套),以4亿元整体出售给恒嘉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偿付本息后,购回设备。

㈡租赁物:

此次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范围: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

㈢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㈣租赁期限:3年。

㈤租金及支付方式: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四个月支付租金一次。

㈥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恒嘉租赁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本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

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

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须经过内蒙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定价依据为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就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或“公司”)拟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的关联人未进行过与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包钢集团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生产线账面价值11.36亿元(未经审计)。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加快实现对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符合公司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收购包钢集团的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尚未完成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后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包钢集团为包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6年12月9日,包钢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66的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50000000007157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壹佰肆拾捌亿柒仟壹佰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包钢集团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其73.77的股权。

包钢集团上一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9,710,163,991.40元,资产净额:27,405,129,419.66元,营业收入:28,700,217,406.88元,净利润:16,218,715,925.96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本次包钢股份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包钢集团的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

1、交易名称和类型为购买关联方资产。

2、交易标的为包钢集团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诉讼等影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资产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6年末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处于正常运行之中。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11.36亿元(未经审计),最终交易价格以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合同,相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后签署。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交易价以评估结果为准。最终评估结果在自治区国资委审批通过,签署交易合同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二)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转移障碍。

(三)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资产,不存在债务重组事宜。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诚实勤勉职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专业业务资格的资产审计评估机构,将出具客观、独立、公证、科学的报告;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有权主管机关同意或认可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交易的定价依据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3、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4、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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