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备查文件
1、包钢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包钢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6-066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公告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其中包括《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松布尔公司重组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资产的议案》。
对此议案补充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通过诉讼取得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等资产:8012.7127万元。公司将其中的2945.3434万元资产和执行费32.6673万元资产,转让给达茂旗政府所属的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布尔公司”)。当地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方可取得土地、房产的权属证,经协商,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将剩余的5274.2007万元资产作为出资,与松布尔公司重组该资产,组建成立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以满都拉口岸资产评估价值10341.57万元为注册资本,松布尔公司出资5274.2007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份;公司以5067.3693万元物流园区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以此解决相关诉讼纠纷及资产权属。
此事项为对外投资事项,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披露的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资产重组。但在办理土地、建筑等权属时,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因此,就此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蒙古国在距满都拉口岸500公里的扇形区域内铁矿、煤炭等资源丰富,但受满都拉口岸开发、物流设施、仓储加工建设滞后的影响,其资源不能大量入境。建设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将可有效地解决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物流设施滞后的瓶颈,大大提高口岸货物通关能力和效率,从而为保障包钢铁矿石、煤炭等资源供应创造条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内蒙古包钢钢联、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包钢钢联、董事会决议、资产减值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注销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工行 董事会决议、八项计提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