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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8/22 15:06:39 浏览:2960

内蒙古公司注册资金,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报备文件: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证券简称:北方股份公告编号:2016-03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6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6日

至2016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德明、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210、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基金(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16-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基金(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认购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未来投资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进一步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泰同创”)、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铜秀”)为普通合伙人所设立的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该投资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不超过15000万元,存续期限3 2 2年,投资目标为从事金融科技领域内优质项目的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长期资本回报。

(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批准了上述投资。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

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分别为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18层1801-6

3.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4.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股东情况:盛希泰、俞敏洪共同出资。

7.主要投资领域:洪泰同创以"互联网+"为前提,主要投资三大领域:新消费、新医疗健康、新金融。洪泰同创已经在基协会备案。

(二)上海铜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楼E-185室

3.法定代表人:郭天毅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股东情况:郭宇航、胡锦华共同出资。

7.主要投资领域:将会专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涵盖从天使轮、Pre-A轮、A轮和B轮的投资。上海铜秀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投资标的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内容

(一)基金名称:嘉兴星罗景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名称以最终监管核定为准)。

(二)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购300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五)出资方式及安排: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为284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3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按协议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经确认后缴付到位。

(六)存续期限:3 2 2。

(七)管理模式及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和否定投资团队提交的潜在投资项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对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投资提交投资咨询委员会审议决策。合伙企业可通过股权/股份转让(包括)、被投企业或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被投企业。

(八)年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每半年度提取认缴出资总额乘以百分之一(1.00)(即年度管理费率为百分之二(2.00))的管理费。合伙企业的回收和延长期(如有),合伙企业对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部分,不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对于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及其他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基金运行及项目投资情况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终止前产生的可分配收入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在持有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要求且普通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100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对于可分配收入超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部分按照不同内部收益率(IRR)在基金管理人及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二八或三七分配。

(十)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投资该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同时不会产生对外担保。

公司根据上述内容签署相应协议。

四、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符合公司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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