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除签订合作协议,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霍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合作方目前持有电投能源公司3.09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合作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合作方目前持有电投能源公司3.09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合作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所属通辽百万风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投资份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