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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3/28 8:22:36 浏览:2551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伊泰广联进行整体评估,在此基础上对伊泰广联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现时公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伊泰广联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伊泰广联5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伊泰广联股东全部权益。(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伊泰广联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376,550.31万元,总负债179,285.62万元,净资产197,264.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820.24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1,375.71万元;在建工程账面值为360,353.57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79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为24,285.52万元;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155,000.09万元。具体见下表:评估范围简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流动资产4,820.24非流动资产371,730.06其中:固定资产11,375.71在建工程360,353.57无形资产0.79资产总计376,550.31流动负债24,285.52非流动负债155,000.09负债合计179,285.6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97,264.69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12月31日;2、评估基准日是伊泰广联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1、伊泰广联与中威正信评估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8、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9、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0、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1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3、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版);1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5、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16、《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1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1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三)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13、中评协[2008]21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1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号)。(四)权属依据1、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于2008年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矿划字[2008]061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延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国土资矿划字[2013]054号);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1911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街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3、国家能源局以能煤函(2010)54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街矿区红庆河(煤矿项目按1500万t/年规模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储储字[2007]324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红庆河区乃马岱井田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5、车辆行驶证、等权属依据;6、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报关单,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7、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五)取价依据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2、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6、《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建工字[2004]83号文件;7、《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建工字[2004]84号文件;8、《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建工字[2004]85号文件;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年版);11、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12、《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13、关于公布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14、《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8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17、《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18、《矿山救护规程》(2007年版);19、《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96)》;20、《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21、《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5、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27、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文件;28、电脑网、汽车之家网;29、本公司掌握的其他相关价格资料。30、其它相关资料。(六)其他参考依据1、现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及国债利率;2、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及数据资料;3、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4、伊泰广联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结果;6、伊泰广联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7、伊泰广联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8、伊泰广联有关部门提供的经营计划、措施等;9、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1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七、评估方法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具体分析如下:资产基础法选取分析: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假设委估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影响因素,结合本项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市场法选取分析:常用的两种方法为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应收集一定数量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目前市场上虽然存在较多的煤矿公司股权交易案例,但个体之间由于在矿山品位、深度、开采难易程度、交通运输便利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近似储量之间的矿井,交易价格也存在显著差别,难以寻找到近似案例,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收益法选取分析:被评估单位目前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始正式运营,无可借鉴的历史财务资料,对未来开采成本、收益等亦难以客观预测;故本次未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综上所述,市场法和收益法均无法应用,本次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成本法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伊泰广联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伊泰广联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一)流动资产的评估1、货币资金的评估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的评估,在核对现金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评估中对现金进行了盘点,并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的评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2、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并对大额债权及重点关注债权进行了函证在此基础上对每笔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3、存货的评估存货为原材料。对于账面单价与基准日市场销售单价相近的原材料,以核实后原材料单价作为评估单价,以基准日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原材料的评估值。(二)非流动资产的评估1、固定资产的评估委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及机器设备类,具体方法如下:(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评估目前,委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使用情况正常,日常维护情况一般。根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实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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