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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5/7 9:35:05 浏览:24

来源时间为:2024-4-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被担保人: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558,692.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63,实际担保余额为659,227.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00。本次被担保人中,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为38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为62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

(一)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二)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在公司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新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单体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具体采用相关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文本,各子公司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四)就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五)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五)重庆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六)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七)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八)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九)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一)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二)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三)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并表范围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558,692.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63,实际担保余额为659,227.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2,122.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46,实际担保余额为652,657.4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8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2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2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平台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与公司锂电负极事业部核心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持股平台徐州索通聚才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壹号”);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锂电负极业务相关的公司核心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徐州索通聚才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贰号”)。新动能作为聚才壹号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990.00万元,占聚才壹号66.00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聚才壹号20.00的股权;锂电负极事业部核心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10.00万元,占聚才壹号14.00的股权。新动能作为聚才贰号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占聚才贰号0.10的股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18.50万元,占聚才贰号67.90的股权;锂电负极业务相关的公司核心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80.00万元,占聚才贰号32.00的股权。

公司、新动能、聚才壹号及聚才贰号共同出资设立激励平台徐州索通盛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索通盛源”)。其中,新动能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20万元,占索通盛源1.00的股权;公司、聚才壹号、聚才贰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8,88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对应索通盛源74.00、12.50、12.50的股权。

索通盛源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源”)增资2.00亿元,增资后持有甘肃盛源40.98的股权。

根据合伙协议,聚才壹号、聚才贰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期限为2023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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