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张驰近日,为鼓励、支持辖区经济的良性、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部分行业、企业放宽准入条件,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据了解,此次注册资本“零首付”内容包括,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允许资金不足而其他前置许可要件齐全的内资企业先登记注册,1年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到位,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到位。
但注册资本“零首付”对高危行业、重污染行业和食品药品行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
此外,对注册登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