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4-10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18年12月2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送审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Ⅱ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Ⅱ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建设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境内,Ⅱ号矿带矿区面积为1.5322平方公里,深部矿体可采储量59.4万吨,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服务年限10.7年,采用竖井开拓方式、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采矿。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5.3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0.53万立方米,总投资4843.1万元。于2017年9月开工,原计划2019年2月建成,总工期18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32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废石周转场选址。初步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废石堆放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确定和落实废石周转场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废石周转场工程安全。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7.53万元。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与实施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废石综合利用,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和表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矿石开采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四、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石周转场外新设弃土(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土(排渣)前编制弃土(排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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