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1-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兴业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2013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20.7373万股新股。兴业矿业于2013年12月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名特定对象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和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分别发行了2304.1474万股
和9216.5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11520.7373万股于2013年12月16日就本次增发股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3年
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15年半年度兴业矿业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数变为23041.4746万股。上述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兴业集团、西北矿业承诺对于通过兴业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在兴业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西北矿业持有股数为18433.1798万股已于2016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由
于2016年12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吉兴业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12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所以兴业集团持有的4608.2948万股于
2018年1月8日限售期满,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8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6075350460829484.01552.4663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兴业集团质押股份538910973股,占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91。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业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兴业矿业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下接签章页)(本页无,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川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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