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股票简称:公告编号:2017-0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25股权。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实施,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值。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京隆发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京隆发电25股权。公司拟转让所持参股公司京隆发电25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京隆发电净资产为98,428.15万元,评估值为118,893.78万元,增值额为20,465.63万元,增值率20.79,公司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29,723.45万元。(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即拟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9,723.45万元。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开展上述股权转让工作,挂牌价不低于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09月30日)。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转让标的股东方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转让方)
本公司持有京隆发电25股权。
(二)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京隆发电75股权,其基本情况为: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注册资本:461732.0954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炎
注册成立日期:2000年3月10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等。
京能电力尚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京隆发电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园区南端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玖仟壹佰肆拾叁万贰仟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维修;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拟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京隆发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隆发电以前年度经营数据详见公司历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3001号),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京隆发电账面净资产98,428.15万元,评估价值44,780.19万元,评估减值53,647.96万元,减值率54.5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98,428.15万元,评估价值118,893.78万元,评估增值20,465.63万元,增值率20.79。
3、评估方法结果最终确定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京隆发电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京隆发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8,893.78万元。公司持有的京隆发电25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29,723.45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等事宜。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产结构,从整体的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逐步压缩参股项目及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本次拟转让公司所持京隆发电25的股权。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议案》,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阅了《关于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议案》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后续事项
(一)公司将就上述股权转让在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批准后,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
(二)公司在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六)《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编号:临2017—0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7年3月29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与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相关内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内蒙古华能呼伦贝尔、内蒙古蒙电华能、华能北京热电厂、山东华能发电股份、华能山东发电、华能金陵发电、华能南京金陵发电、华能南通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