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11-15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19年8月3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万t/a高炉喷吹料及60万t/a水煤浆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鄂乌鑫发[2019]7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炉喷吹料及60万吨水煤浆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区、进厂道路、供水管线。工程总占地面积24.10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8.7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9.68亿元。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2014年5月建成投产,总工期36个月。本方案属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10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建设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本项目已经完工,施工时为剥离表土,因此表土防护率不作计算。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2.05万元。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三、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应对照《水土保持法》组织对存在违法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生产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