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管理咨询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融通基金管理公司、融通基金有限公司。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989)由原通乾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代码:500038)转型而成,由于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是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此原通乾证券投资基金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型时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投资者需要对其持有的通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16年8月1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体基金通乾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时间:
2016年9月8日起,每个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提交的确权申请按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三、确权受理机构:
确权业务相关咨询,请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里程
联系电话:(0755)26948050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二)其他销售机构
1、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丁梅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95525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霞
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樊忠亚
电话:(0551)65161675
客服电话:96518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络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
本公司将根据情况增加参与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确权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受理机构为办理确权所需的其他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保留要求申请人追加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文件的权利。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4)证券账户原件以及复印件;
(5)填妥并签字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6)受理机构为办理确权所需的其他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保留要求申请人追加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文件的权利。
(二)投资者办理确权前,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且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如未开立,投资者可在确权受理机构开户,直接办理确权业务即可。如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不是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则投资者需要在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办理确权业务。
(三)确权受理机构在对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有确权系统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注册登记中心。确权受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确权申请资料原件,留档备查。
(四)本公司根据受理机构提交的确权申请电子数据,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其持有的原基金通乾份额重新登记确认为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五)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销售机构以电子数据方式发送的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T 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六)投资者可于T 2工作日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七)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通乾退市时所持有的原基金通乾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包括原基金通乾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未领取红利折算的份额(如有),其分红方式将强制设定为“红利再投资”,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直至投资者办理完成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五、其他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确权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请登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下载确权相关申请表。
投资者可以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进行相关咨询。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6日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集中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9日生效,第二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第三个封闭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2.2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2.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