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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7 18:13:31 浏览:3275

内蒙古注册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走势。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在华能集团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明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二)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所涉及的北方龙源风电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公告中对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及占比均有大幅提升,能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提升公司行业竞争能力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2016年3月31日,北方龙源风电总资产49.29亿元,净资产17.52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北方龙源风电后,总资产、净资产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标的资产北方龙源风电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收购完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发电能力和业绩弹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综合上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有所提高,发展潜力将大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可行性。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11日,公司与北方电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签署《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转让方:北方电力

受让方:内蒙华电

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8月11日

(二)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

(三)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双方同意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明确上述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2、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受让方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划付至受让方专项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受让方以自筹资金补足。

(四)期间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自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转让方以等额现金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双方同意并确认,将于交割日对购买资产开展专项审计,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并由相关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

(五)利润补偿的原则性安排

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内(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的盈利情况,受让方将与转让方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若标的股权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在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六)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并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划付至受让方专项账户后,双方将以书面方式确定对标的股权进行交割的日期(即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受让方(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转移)。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或因受让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完成对标的股权评估结果的备案;

2、转让方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履行完毕其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受让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经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收购完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公司的发电能力,同时提高新能源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在公司全部装机容量及发电量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目前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计划。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其他条款不变。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北方电力持有内蒙华电56.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限196,700万元、发行底价2.8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方电力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0.54,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通过北方电力实际控制本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能源发电机组占比将得以提高,电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电力销售收入规模进一步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也将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总额将显著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项目盈利能力良好,收购完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波动,但随着北方龙源风电规划的新能源机组陆续建成投产,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会逐步增加,公司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的完成以及公司后续对北方龙源风电规划的新能源机组投资建设,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方电力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北方电力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的完成,将有利于避免北方电力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将进一步完善。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对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因此不会导致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发生。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4.16(合并口径),北方龙源风电的资产负债率为64.45,本次发行后,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此外,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相应增加总资产及净资产,公司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自然风险

1、风力资源波动风险

风力发电功率在一定风速范围内与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风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电能力。自然界中,影响风能的因素较多,具体表现在每个风场的风能、风速在不同年度有一定差异。虽然风电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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