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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三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6/7/8 8:16:59 浏览:634

小到针头线脑、内衣内裤、食物烟酒,大到冰箱彩电、电动自行车、电脑,无不统统搬走。2012年1月6日,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3000元。

从2011年1月至当年4月份,闫某某伙同冯某某、张某某在和林县、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五原县等地,大肆对居民的住宅、商店、超市、小卖部、小吃店进行搬家式盗窃,所到之处的财物均被洗劫一空。闫某某、冯某某二人共参与作案25起,窃得财物总价值达7万余元。张某某参与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为7千余元。案发后,部分财物被追回发还失主,部分财物已被挥霍或被销赃。

另查明,闫某某曾于2003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10月1日刑满释放。(王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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