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3-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8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7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7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行政处罚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67.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4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9,685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9。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2024年度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为公司2024年度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50,34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