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容量,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明显实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内蒙古保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与公文审核程序的整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派相关人员参加保监会组织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片区会议,会上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专家讲座和其他保监局经验,会后及时向全局人员传达会议要求,并以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学习,对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查缺补漏。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手段。将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内蒙古保监局门户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的同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在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大厅张贴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通过内蒙古电视台“政策解读”栏目,宣传保险政策法规;在行业内印发《内蒙古保险工作简报》,公开监管动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平面媒体等方式主动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不断提高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的受众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和数量
2010年,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内蒙古保监局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多条。一是行政职能履行信息736条,包括保险分支机构筹建、开业、迁址、保险中介机构审批、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信息708条,行政处罚类信息28条。二是保险动态类信息314条,包括内蒙古保监局工作人员招录、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核准考试成绩、出单点备案信息、中介机构注销公告等公告通知45条,监管动态185条,行业要闻84条。三是辖内各盟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产寿险赔款支出等保险统计数据48条。四是内蒙古保监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其它信息28条。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上,以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内蒙古保监局门户网站为主,以报纸刊物、公告栏、电视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为辅,尽可能扩大政府信息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2010年,内蒙古保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及减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对相关制度把握不到位,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内蒙古保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既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大保护保险消费者工作力度。在内蒙古保监局网站开设保护保险消费者教育专栏,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正确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增加保险案例分析内容。
(三)查漏补缺,增强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根据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比照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完整性。
(四)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现有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