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证券代码:600291编号:临2016-04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予丰先生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洪波先生辞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并选举郭予丰先生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郭予丰先生董事长任职资格须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佰盈”)增资2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天安佰盈拓展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后,天安佰盈的注册资本由原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比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不动产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不动产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天安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筹),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全部由天安财险出资,注册地设在北京,业务范围涵盖商业地产、旅游养老地产、工业物流地产等股权、债权、物权投资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60亿元。管理层将根据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尽可能发行最大金额。
二、发行方式
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三、发行品种
债券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可根据需要设定赎回权。
四、发行利率
原则上发行债券年利率不超过6.5,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酌情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本公司实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六、发行时间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内择机发行。
七、有关财务成本或费用
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发行成本不超过5%。。
八、发行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就上述授权对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期限不超过上述授权期限。
九、其他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第2-4项议案尚需天安财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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