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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2/20 0:41:36 浏览:567

来源时间为:2022-2-18

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2-0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41Z0006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购买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将视交易对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规划和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2-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拟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于上市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证券简称:内蒙新华公告编号:2022-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5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8日

至2022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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