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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17 11:31:56 浏览:4250

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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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4-22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上接B187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核销对瑞安公司债权的议案。

2012年1月,根据西露天矿深部资源开采的需要,公司收购了平庄煤业所属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100的股权,拟利用瑞安公司工业场地、部分井巷工程和地面生产及辅助设施开采西露天矿深部煤炭资源。

目前,西露天矿上部可由露天开采的资源已近枯竭,即将转为井工开采方式。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2015年12月15日,瑞安公司已履行清算程序,完成注销登记,自注销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瑞安公司注销清算后人员及资产整体并入西露天矿,西露天矿将于2016年底改为井工开采方式。

2012年以来,因煤炭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瑞安公司持续亏损。为维持瑞安公司正常运营,平庄能源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截止瑞安公司注销日,平庄能源对其的应收款项为249,301,033.11元。因瑞安公司已经注销,无资金偿还给平庄能源。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笔应收款项进行坏账核销,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产生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至2015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一至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0证券简称:平庄能源公告编号:2016-01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4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重新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因此,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与平庄煤业重新签订了上述四个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度与平庄煤业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37,000万元,预计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13,000万元。

2015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33,723.89万元,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12,795.64万元。

2.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针对当前煤炭市场的激烈竞争,市场开发难度大的实际,为保证公司煤炭正常生产及销售,近日,本公司分别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2016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860万吨(其中,平庄能源合同量为140万吨,占比销售合同总量为16.28,其余均为代平庄煤业销售部分),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24万吨。

2016年,面对全国煤炭市场煤炭滞销、价格下跌、货款回收困难、企业亏损增加的形势,通过与关联方签署煤炭买卖合同,保证公司了煤炭销量,提高公司的边际收益,公司可均衡组织生产。供需双方经深入探讨,预计年内煤炭市场价格仍波动较大,年初难以确定全年交易合同价格,因此协议中交易价格并未明确签订。为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确定了当期煤炭销售价格的市场化确定原则。此关联交易对保证公司正常组织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因关联交易中83.72为代控股股东销售,公司按销售量定额收取煤炭代销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2015年,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关于煤炭销售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1,045.68万元。

3.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管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效益而设立的专业化公司,经授权行使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经营职能。平庄能源为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与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

公司结合实际,预计2016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5,000万元,交易金额约占我公司同类物资采购金额的12。

2015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4,754.15万元,交易金额约占我公司同类物资采购金额的11.22。

4.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度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在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时,可随时利用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下及时取得贷款。

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截止2015年期末为176,550.36万元,2015年获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2,805.35万元。

5.为提高公司效益,实现人员分流,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承包了工程建设项目。近期,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31采区部分生产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4,542万元。

2015年,公司在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劳务承包工程,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331.96万元。

6.平庄煤业持有本公司61.42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国电下属企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7.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杨向斌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沈玉志先生、于海纯先生、陈守忠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8.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9.本次所有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平庄煤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法定代表人:祝文东

注册资本:2354192648元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995,549.80万元,净资产1,223,694.1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68,244.63万元,净利润-142,520.69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945,290.18万元,净资产1,205,523.81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6,594.84万元,净利润-31,566.21万元。

(2)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路

法定代表人:李作书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柒仟伍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销售;粉煤灰开发、利用及发电有关的经营范围。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元宝山发电厂,始建于1974年,现役三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80万千瓦。2014年4月21日,公司划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5年5月14日,公司划归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管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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