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聽聽两岁女童在14楼高的自家阳台上玩耍时,向楼下抛掷空玻璃瓶,楼下保姆怀中5个多月大的男婴被击中头部,不久死亡。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童赔偿,由于她没有财产,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向受害人的父母赔偿67万元。
聽聽聽聽邹先生家住九龙坡区黄杨路某小区,与春江花月小区为邻。2015年1月25日下午1时许,保姆抱着邹先生5个多月的儿子浩浩(化名),到住家附近的春江花月小区广场散步。当时有人看到,保姆和浩浩被一个圣元牌果泥玻璃瓶砸伤,此后浩浩不幸离世。此后经民警调查,肖先生承认果泥玻璃瓶是两岁的女儿茜茜(化名)在阳台上玩耍时丢下去的。
聽聽聽聽邹先生和妻子觉得,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不但没有安抚的表示,反而躲避并拒绝赔偿,为此起诉。在法庭上,肖先生和妻子矢口否认女儿茜茜是肇事人,也无证据显示茜茜与浩浩所受伤害有关。实际侵权人没有确定,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聽聽聽聽法院根据公安出警记录以及对肖先生、左女士的询问笔录,认定玻璃瓶系茜茜从其居住房屋的阳台扔下。由于茜茜无个人财产,依法应由茜茜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