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太平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受理了一起重大疾病理赔。客户刘先生(化名)罹患重疾,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赔付客户理赔款10万余元。
2014年4月客户刘先生投保太平人寿福利健康和附加重疾保险(保额10万)。2016年10月,刘先生不幸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2016年11月7日,刘先生在代理人员的协助下向太平人寿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申请重大疾病理赔金。经公司审核后,确认被保险人本次疾病达到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责任,可以正常赔付,太平人寿于11月8日向刘先生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余元。从客户刘先生提交理赔资料到理赔款到账历时仅1天的时间。刘先生在收到理赔款后,对太平人寿的高效理赔、诚信经营给予高度评价。
(李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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