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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

发布日期:2016/10/16 23:58:49 浏览: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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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支持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建设,在行政村组建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社。旗县重点规划本区域内3-4个主导产业。

全区“十三五”产业扶贫需要169.60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85.51亿元、金融扶贫资金83.47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62亿元。

2016年产业扶贫需要27.39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12.75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4.54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0亿元。2017年产业扶贫需要25.06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12.75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2.20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1亿元。2018年产业扶贫需要39.18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9.06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2亿元。2019年产业扶贫需要38.99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8.85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4亿元。2020年产业扶贫需要38.97亿元,其中到村到户资金20.0亿元、金融扶贫资金18.82亿元、电商扶贫资金0.15亿元。

全区“十三五”产业扶贫需要169.6亿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47.49亿元、自治区各级资金及整合资金122.11亿元。

(注:资金测算及筹措方案主要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旗县实际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暂时不能测算)

贫困地区用地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扶贫攻坚开发用地需要,保障区域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建设用地。在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及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均应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鼓励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耕地草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自治区贫困地区开发用地的配套措施。

创新金融扶持机制,精准对接产业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优势特色绿色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坚持目标精准、产业精准、政策精准、产品精准,落实有针对性的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户、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合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旗县建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贷,全力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扩大贫困地区涉农涉牧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涉农涉牧贷款利率水平。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到贫困地区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牧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牧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建立科技创新推广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指导贫困户进行科学生产经营管理。根据自治区及贫困地区农牧业及其它产业发展实际,自治区农牧业厅组建肉羊、生猪、肉牛、家禽、饲草料、蔬菜、马铃薯等七大扶贫产业农牧业科技创新服务团队,采取“首席专家 骨干农技人员 贫困村科技示范户 贫困户”的方式,开展农牧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农牧配套、粮经复合、资源循环、农旅结合等发展模式研究,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培育基层农技人员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产业领军人。每个重点扶贫旗县确定3-4个主导产业,依托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成3-5个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贫困村培育2-5个农牧业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10-20个贫困户,通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强化乡镇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农牧业科技服务能力,建好嘎查村级农牧业科技示范点,每个嘎查村级点至少有1名科技人员负责,联系1家合作社或10户种植养殖大户。针对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试验示范方案和内容,通过指导生产、答疑解难、科技培训,提高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科学种田养殖水平,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农业保险政策

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参保农牧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贫困地区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贫困农户参保,为贫困地区农牧民发展产业撑起“保护伞”,为精准扶贫“添砖加瓦”。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其他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科研院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对我区贫困地区开展定点扶贫。扎实做好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继续做好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帮扶协调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受益。积极协调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加大光彩事业扶持力度。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扶贫工程”。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与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技术研发、文化发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全面落实禁牧草畜平衡政策,将脱贫的底线确定为奖补的底线,优先将贫困农牧民吸纳为草原、森林管护员,实现就业脱贫。要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相结合,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一定比例贫困农牧民就业、合作组织吸纳一定比例贫困户、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等条件作为优先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条件。要与资产受益相结合,建立贫困户、村集体、龙头企业共同集体资源、资产收益的长效机制,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资金折股量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农牧民既可以获得产业发展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也可以通过股权分红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要与发展绿色农牧业相结合,将贫困地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种养加结合循环农牧业,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兼顾。要与创新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方式相结合,将贫困村农牧民纳入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范围,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扶贫重点旗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自治区政府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旅游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九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产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调度,制定产业精准扶贫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扶贫重点旗县产业精准扶贫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产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将与各盟市农牧业、扶贫部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牧业发展情况、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成效、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实现产业精准扶贫目标。

(二)密切协同,增强合力。加强与帮扶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合力。各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产业精准扶贫要求,加强与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协同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思路,完善制度办法,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优先向贫困旗县倾斜。

(三)主动作为,奖惩分明。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不断提升产业精准扶贫成效。“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帮扶联系点,厅级干部每年至少有两次实地帮扶调研指导;派驻帮扶点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优先列入后备干部。研究制定产业精准扶贫奖惩机制,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落实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产业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派驻干部、调训干部、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等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营造组织关怀、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相关参考资料:
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精准扶贫 十三五、十三五 扶贫、十三五 易地扶贫、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西铁路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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