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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18 4:31:11 浏览: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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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安全培训、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化网络,切实形成有效的多级安全监管体系,努力降低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的深入推进及监管的持续趋严,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带来了经营和法律风险。公司通过淘汰落后耗能设备,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环保配套设施的作用,加强环境状况监测与检测,实现从项目建设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环保风险控制。公司本着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保装备水平,维护清洁生产,确保达标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全力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

3.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基础化工原料,部分化工产品依然存在市场供大于求和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同质化和低价竞争局面未有改善,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为此,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合理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及时分析和研判市场走势,不断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公司获利能力。

4.现金流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现金流趋紧,财务风险加大。公司将不断优化财务指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估,强化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母公司对投资、担保、固定资产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监控,统一协调和筹划资金流向;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重要事项

10.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1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1.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787,352.2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9,078,735.2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为净利润81,708,617.01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394,040,903.27元,减去2013年度分红10,773,540.9元,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减少本年未分配利润36,481,970.96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8,494,008.42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8,534.39元。2.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5年7月6日,公司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7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修订情况: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并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2015年,公司未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0.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0.3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16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10.4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0.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函告公司,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2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吉盐化集团持有兰太实业143,795,64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04。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1日期间,吉盐化集团累计减持兰太实业解除限售存量股17,348,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减持期间,“兰太实业”股价处在10元/股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在减持期间,吉盐化集团也进行过信息披露,但是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时点进行披露。2015年1月28日,经交易所提示关注后,吉盐化集团通知兰太实业补充披露了减持事项。

吉盐化集团减持兰太实业解除限售存量股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吉盐化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的规定,没有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减持情况,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吉盐化集团减持行为这一重大事件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1.对吉兰泰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程同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6租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0.7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10.8其他重大合同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要事项复牌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股票复牌的主要原因为:筹划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重组相关事项。目前,经与多家商洽,已确定北京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国能”)为投资合作意向方。10月20日,公司与新源国能分别签订了《阿拉善经注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源国能先对污水处理公司进行改造,改造验收完成后,新源国能投资款中不高于2,200万元转成污水处理公司股权,余款和污水处理公司应付新源国能及其关联公司款项转为新源国能的长期应收款,由污水处理公司在未来的增量收益中予以收回,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公司委托给新源国能进行运营。

2.2015年12月28日,公司与凡特鲁斯功能化学品公司签订金属钠购销合同(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合同金额为1,269万美元/年-1,692万美元/年区间内,合同期限为2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0.9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2015年4月28日,公司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54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6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二是用于盐藻健康生态产业链建设;三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月10日,该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要求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4,265.803万股;6月12日,该项行政许可申请正式被中国证监会受理;10月24日,该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12月30日,该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要求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54万股新股;2016年1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募集资金72,600万元全部到位,扣除发行费用1,871.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28.11万元;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2015年5月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腾格里沙漠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本公司制盐分公司精盐分厂存在如下问题:粉煤灰库(灰场)未获得环评批复,长期排放锅炉冲灰水,无防渗措施;所有项目均未进行环保验收;锅炉烟气长期超标直排外环境。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环境问题整顿治理小组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将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兰太实业关于公司环保整改情况的公告》。

3.其他重大事项见下表:

10.10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出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1.履行对股东的责任

1)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15年,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转,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投资者说明会,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股东的意识和水平。

2)规范“三会”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15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发布了4项定期报告、59项临时公告,集体审议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执行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方式,充分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股东合理回报

2015年,公司采用网络远程交流方式举办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公司制定了《兰太实业关于未来(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从而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收益,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达到1,544万元;公司积极响应《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督促公司大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努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2.履行对员工的责任

1)促进社会就业,保障员工权益

公司通过多种招聘渠道,不断招贤纳才,吸引各类专业人才;公司高度关注校园招聘,为应届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015年,公司现有在职员工4,293人,其中研究生为16人,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为1,344人;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积极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技能等级,申报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23人、高级技师25人、技师17人。

2)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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