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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买单内蒙古政府竟兜底八成

发布日期:2016/11/1 12:10:23 浏览: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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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0月31日文:各地政府都会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政府方面遇到企业贷款损失时的承担比例,才能真正反应政府的“诚意”。

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此举旨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为银行、担保机构分担风险,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亿元,超过1万户小微企业受益。明确在“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对合作银行与合作担保公司共同确认出现不良,且担保公司按规定追偿180天后确认损失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损失按“政银担”3∶2∶5共同分担;微企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本金)按银行及担保机构、市级财政、区县财政4∶3∶3比例分别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并非首个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政府,两年前已有其它各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且重庆市承担的贷款风险损失也并非很高,目前已出台政策的内蒙古、天津、安徽和贵州等地,政府承担的比例均高于重庆。

据金小鲸(id:lanjinghj)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政府在“政银担”合作模式下政府承担小微企业贷款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高,承担比例为80。此外,天津市为50,贵州和安徽省均为40。

2014年12月21日,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银行、地方政府按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聚焦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农户,将资本补充机制、比例再担保机制、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有机结合。也就是说代表政府资金的省担保集团和地方政府共计承担40的贷款。

2014年12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其他15个区县人民政府筹集设立专户管理。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按照税收征管地原则分担。其中税收归属滨海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滨海新区和银行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税收归属其他15个区县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市、区县和银行按25:25:50的比例分担。

2016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对依法纳税、经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或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资金池”资金代偿80,金融机构承担20,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资金池”资金、金融机构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可引入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担风险。

2016年9月28日,贵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政银担风险比例分担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发生的直接代偿补偿原则上按“4321”比例由本级担保公司、省财政风险补偿金、银行、所在地财政补偿金分担。也就是说与安徽省相似,代表政府资金的省财政风险补偿金和所在地财政补偿金共计承担40的贷款。

目前看来,为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维护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利益,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形成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共担、利益互享的多赢格局。

分析人士指出,该项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助推了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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