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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测温不见来人,自己测又不被认可,西安供暖测温引争议

发布日期:2024/2/13 13:26:16 浏览:45

录单或检测报告书的用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或核减手续,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内蒙古赤峰:30日内三次测温不达标退还一个月热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7月1日施行,对于室温不达标争议处理作出明文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供热企业申请入户测温。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二十四小时内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入户测温。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测温申请十二小时内入户测温,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测温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企业应当按日退还温度不达标期间的热费;三十日内三次测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退还一个月的热费。温度不达标期间为热用户提出投诉或者测温申请之日起至温度达标之日止。温度不达标原因属于热源企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先行退还热费。

辽宁:测温应在10时至14时之外时段进行

新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测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使用经检定、校准、测试合格的测温器具,并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段进行。

新版条例用还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原标题:要求测温不见来人、自测又不被认可西安供暖测温争议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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