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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厅培训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9/5 19:39:55 浏览:208

许文彬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聚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质量服务效果”的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培育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从“多不多”“快不快”向“好不好”“稳不稳”转变,社会组织整体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狠抓党建引领,提升政治功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专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规范、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园;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要求,将“加强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强化对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查,采取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办法,参照“八有”“六好”示范标准,指导全区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2340个,培训党建负责人4500多人,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狠抓引导培育,提升发展质量。按自治区党委要求,着眼提档升级,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解决社会组织建设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重难点问题提供支撑;会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方案》,新建孵化基地11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3685余家;着眼先行引领,探索建设“首府社会组织生态圈”,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引路;着眼激发活力,安排400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助力方向性、典型性、优质性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着眼优化营商环境,重塑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业务“一门无差别受理、一网无障碍通办”;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打造“蓝天救援队”“建筑业协会”等自治区级知名社会组织19家、盟市级优秀社会组织39家。

狠抓全程监管,提升治理水平。组织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建立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新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见面会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重点的内部治理机制;全面实施“网上年检年报”,年检年报率同比提高5;加大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展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大型活动的审查把关,叫停相关活动7项;深入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回头看”行动,整改、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29个,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832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流程办理”,审批时限同比压缩60;建立了对盟市工作提醒、警示、通报制度,下发工作提示函4份,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狠抓作用发挥,提升服务水平。建设运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网络服务平台,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启动社会组织“聚千社、兴百村、喜迎二十大”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向社会组织发出行动倡议,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截至8月底,筹措资金1.56亿元,达成合作意向项目238个,签约帮扶项目178个。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推广鄂尔多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经验,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稳经济大盘、助力大学生就业、疫情防控行动,400余家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提质增效服务4000余次,线上帮销产品价值610余万元,减免各项收费300余万元;为毕业大学生提供就业和见习岗位2.1万余个,达成意向1300余个,已上岗1040人;组织7000多人次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捐赠防疫及生活物资16.5万件,累计捐款600余万元,展现了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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