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1-24
根据《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参加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装备管理站招聘人员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乌兰察布军分区组织。
二、体检时间、地点
定于11月25日上午7:30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体检。
三、有关要求
1、体检费用由乌兰察布军分区承担。
2、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11月25日上午7:30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门诊部一楼大厅集合)。体检期间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4、体检递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人民武装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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