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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3 5:00:35 浏览:166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上述目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战略上坚持持久战,战术上打好歼灭战,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区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一、适应发展新常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增强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万亿元以上。产业方面,加快煤炭深加工、精细化工、有色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新能源汽车、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争取开工建设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及外送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投资7000亿元。交通方面,力争将呼和浩特至银川、包头至西安、满洲里至海拉尔至齐齐哈尔、通辽至乌兰浩特至海拉尔、集宁至大同、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巴彦浩特至银川等高铁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盘子或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呼张客专和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建设,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争取全年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400公里,公路建设规模达到2万公里,力争完成投资1250亿元以上。能源外送通道方面,推进锡盟—山东、锡盟—江苏、蒙西—天津南、上海庙—山东等外送电通道建设,争取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和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项目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水利方面,继续抓好绰勒等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引绰济辽”工程,加快推进各类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争取完成水利投资200亿元以上。城市建设方面,加快呼和浩特地铁、包头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00亿元。社会民生方面,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百姓安居、就业创业等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生态方面,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保护二期、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力度,争取完成投资250亿元左右。

(二)积极稳妥化解落后产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促进产业兼并重组,着力推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纵向重组联合,禁止新上单一煤矿项目,新上电力、化工项目要与既有未落实转化项目的煤矿重组,推动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加快清理整顿各类园区,研究制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特色产业园区。

(三)扎实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鼓励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购租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各级政府购买或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源,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租赁市场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的专业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专业租赁公司。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推动公租房向货币补贴为主转变,盘活存量商品房。加快已售住房产权证办理进度。

(四)开展降低实体企业成本行动。降低税费负担,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好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研究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政策。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好国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适度把握最低工资标准,防止工资上涨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降低物流成本,下调高速公路收费。降低用地成本,下调工业用地价格。降低财务成本,疏通金融资产向实体经济传导途径,有效解决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区,推动设立地方农牧业保险公司、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推进偏远苏木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二是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做大基金规模。鼓励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新增直接融资1200亿元。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四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抓好通辽市、兴安盟等地民间融资试点工作,加快处置地方法人不良资产。

二、培育发展新动力,推进创新发展

坚持把创新作为支撑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一)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形成权责相统一的“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大幅精简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稳妥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落实国家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和农场垦区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围绕重点领域科技需求,加快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力争到年底国家级(包括国家地方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5家,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超过160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各类科技计划,改进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等相关政策。

(三)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启动实施自治区推进“互联网 ”和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搭建内蒙古大数据公用平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推动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加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宽带内蒙古”工程,积极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制定实施自治区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及呼和浩特、乌海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城市。

三、构建发展新格局,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协调、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节水增粮和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0亿斤以上。发展现代畜牧业,实施“稳羊增牛”战略,推进奶牛、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牲畜头数持续稳定在l.3亿头(只)以上。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食用玉米生产,积极推进“粮改饲”,争取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加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品牌。

(二)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一是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控制煤炭产量,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构筑煤电用产业链竞争新优势。加快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开工一批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项目。加快冶金行业延伸升级,大力发展稀土钢、铝后加工等适销对路产品。二是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制定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措施,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链培育计划、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工程,推动大尺寸单晶硅、石墨烯、稀土催化材料等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应用。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52号),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积极培育养老、健康、家政等新型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规模。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一批服务业综合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打造新经济发展平台。加快沿黄沿线产业带建设,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出台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锡赤通地区合作发展,制定出台“霍乌哈”金三角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协同合作发展。二是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制,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农牧民工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扎实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发展,打造赤峰、通辽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城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旗县实施撤县设市。三是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深化扩权强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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