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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部署继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发布日期:2016/6/5 2:49:41 浏览: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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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针对出口商品中的侵权假冒现象,继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一是治理重点专业市场。加强对出口新兴市场,特别是对出口拉美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特别是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认证标志以及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侵权假冒商品整治。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选取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出口质量反映较差的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同步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四是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将出口拉美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作为重点整治商品,将出口侵权产品的高发地作为查处的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出口拉美国家商品比较集中地区的出口新兴市场,实行属地管辖与指定管辖相结合,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的投诉举报线索,涉及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需要跨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线索,可随时向上级请示,提出协查意见。

五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继续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出口商品处罚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动建立严重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及时公示经营者失信行为,警示交易风险,进一步发挥信用约束、信用管理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是加强商标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大对内蒙古企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和培训,增强出口企业国际注册商标的意识。加强与总局商标局的沟通和协调,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更好地维护内蒙古企业在海外的合法商标权益。支持企业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国际商标保护,有效防范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内蒙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和注册量,进一步增强内蒙古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七是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围绕“清风”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加大舆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要围绕在打击出口侵权假冒商品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大力宣传。指导内蒙古企业在海外经营时要遵守当地法律;指导内蒙古企业在海外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时要依据当地法律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举报投诉出口侵权假冒信息,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

内蒙古工商局部署继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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